根據國家工商局的通知,《營業執照》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對于沒有企業法人條件的單位,包括私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伙等,都需要辦理一個個體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四種,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和《臨時營業執照》。除了《臨時營業執照》外,其他三種營業執照均有正本和副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需要合法經營,就必須申請并獲得一個符合規定的個體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