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規定,從事中醫美容服務的醫生應具備相應的中醫學歷、職業資格,并取得中醫美容專業培訓資格證書。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加強醫療美容服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醫生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需要具備相關的資質和條件,包括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從事醫療美容服務專業培訓等。
因此,只有當中醫職業醫師具備相關的中醫學歷、職業資格和中醫美容專業培訓資格證書,并且在規范的機構內開展中醫美容服務時,才可以從事中醫美容工作。同時,他們也必須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以確保醫療美容服務的安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