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緩開業的門店: 由于人員聚集性強,易導致疫情擴散的門店將暫緩開放。具體的門店包括床位在30張以下的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影院、歌舞廳、KTV、游戲廳、網吧、酒吧、茶社、臺球室、游樂園)、體育健身場所(游泳館、健身房、籃球場館等)、各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服務機構、駕校)、小診所、洗浴場所(含提供洗浴的母嬰店)、足療按摩店、美容店、瑜伽店等。同時,禁止舉行春會廟會等聚集活動,餐飲單位一律禁止堂餐、聚餐。
二、開業門店的防控標準: 開業門店必須在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達到以下標準方可開門營業。
1、所有門店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實施每日晨檢測體溫的制度,佩戴口罩上崗,并堅持勤洗手、勤消毒,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如果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癥狀,需要立即離崗就診,并向所在區域報告相關信息。
2、所有門店必須按照防控要求對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消毒,并建立日常消毒記錄制度。同時,要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果使用中央空調,應關閉回風系統,使用新風。
3、所有消費者必須戴口罩,測量體溫或保持1.5米間距有序進入門店,嚴禁人員扎堆聚集。
4、經營場所提倡采取提前預約、網絡預約等方式,實行零接觸付款,減少現金支付和找零。
5、經營人員要在門店外醒目位置張貼提醒標語,根據需要設置引導標志,維持現場秩序,并監督消費者做好疫情防控。
各門店業主要履行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責任(見附件1)。所有開業門店業主都需填寫疫情防控承諾責任書,由縣市場監管局統一制發,明確承諾事項(見附件2)。承諾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備案交給所屬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并接受其監督檢查。另一份要張貼在門店內醒目的位置。各鄉鎮街道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開業門店的巡查、指導和督導,對違反要求和違規經營的要依法查處,責令其停業整頓。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