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白類化妝品的備案管理是錯誤的。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祛斑美白類化妝品被歸類為特殊化妝品,需要進行注冊管理而不是備案管理。因此,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必須經過國家藥監局的注冊才能進行銷售。在國家對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的分類管理中,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被劃分為不同的風險等級。對于特殊化妝品,國家實行注冊管理,對于普通化妝品,國家實行備案管理。在選擇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時,需要注意批準文號的格式。國產產品的批準文號應為“國妝特字G2020XXXX”,進口產品的批準文號應為“國妝特進字J2020XXXX”。同時,要注意選擇正規銷售渠道,并確認產品是否標識了正確的批準文號。不同的祛斑美白類化妝品通常是針對不同的肌膚問題和人群進行的研發。因此,在選擇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時,還應考慮產品的功效宣稱和適用人群,并選擇適合自己皮膚特征的產品。以上信息參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